相亲点餐8千后失联,男子行为或构成不当得利引关注
一则“相亲点餐花费8000元后男子失联”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讨论,事件中,一名男子在与异性相亲过程中,点餐消费高达8000元,随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付款并失去联系,使得买单的压力落到了相亲对象一方,此事不仅让当事人陷入纠纷,更引发了法律界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“不当得利”的探讨。 亚星yaxin222官网亚星游戏登录
据了解,事件的大致经过是:王女士(化名)经人介绍与一名李先生(化名)相识,双方约定见面相亲,相亲过程中,李先生主动提出用餐,并带领王女士前往一家高档餐厅,点餐时,李先生并未表现出对价格的顾虑,点了多道高档菜肴及酒水,用餐结束后,当服务员前来结账时,账单金额显示高达8000余元,李先生以“没带够钱”“手机没电”等借口拖延,随后便借故离开,且此后电话不接、微信不回,彻底失联。
万利官网合作 王女士又气又恼,认为李先生是故意利用相亲名义进行“霸王餐”消费,自己不仅没有遇到良缘,反而平白无故承担了高额费用,遂将此事曝光到网络,寻求帮助和说法,事件一经发酵,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,有网友谴责该男子行为“不道德”“蹭吃蹭喝”,也有网友从法律角度分析,认为其行为可能涉嫌不当得利。
从法律层面来看,李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“不当得利”呢?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: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。”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:一方获得利益、他方受到损失、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、没有法律上的原因。 皇冠ip代理
在本事件中,李先生在相亲过程中,由其主动提议并点餐,消费金额8000余元,这部分消费对于相亲这一社交活动而言,显然超出了正常、合理的范畴,用餐结束后,李先生并未支付相应对价,导致王女士被迫承担了本应由李先生支付的费用,即王女士受到了损失,而李先生实际上通过王女士的支付获得了消费利益(即免除了自己的付款义务),关键在于,李先生获得这种利益是否有“法律上的原因”,相亲本身是一种增进了解的社交行为,双方均无为对方承担高额消费的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,除非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费用,否则各自支付自己消费的部分是默认的交易习惯,李先生通过失联的方式逃避支付义务,显然缺乏合法依据,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。 欧博会员注册
如果被认定为不当得利,王女士作为受损失的一方,有权要求李先生返还所花费的8000余元,在实践中,王女士可以通过协商、报警(若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欺诈等情节)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万利会员登录
此事件也提醒广大民众,尤其是参与相亲等初次社交活动的男女双方,在消费时应保持理性,量力而行,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,若遇到类似情况,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,如账单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,以便在发生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权,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,任何利用虚假名义或钻法律空子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,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,更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欧博官网开户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