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赠与情人百万财产,法院判决,返还51万!
一则“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转账给情人,法院判决情人返还51万元”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,这起案件不仅再次将婚姻忠诚与财产保护问题推上风口浪尖,也为许多人敲响了警钟: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并非可以任意处置的“私人钱袋”,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赠与,在法律上往往难以得到支持。 亚星会员平台
亚星注册官网 据悉,本案的原告王女士(化名)与丈夫李先生(化名)结婚多年,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,近年来李先生却与一名年轻女子张女士(化名)发展成不正当关系,在婚外情期间,李先生为了维持这段关系,竟背着王女士,通过银行转账、微信、支付宝等多种方式,陆续向张女士转账累计达100余万元,这些款项有的是以“生活费”、“礼物”的名义,有的则直接是转账。
皇冠会员开户 王女士在偶然中发现丈夫的异常转账记录后,震惊之余更是愤怒,她认为,这100余万元款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,丈夫未经她同意,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财产权益,在与丈夫、张女士交涉无果后,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,要求其返还全部100余万元赠与款。
法庭上,张女士辩称,这些款项是李先生自愿赠与她的,是对她的“爱情表示”和“生活补偿”,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处置权,她合法取得,不应返还,而李先生则未出庭或对此事未作积极抗辩。 www.mos077.com
法院在审理此案后,综合考虑了以下关键事实与法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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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项性质:夫妻共同财产,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,本案中,李先生转账的100余万元,基本上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,而非其个人特有财产。 欧博官网ab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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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行为的效力: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,李先生向张女士转账100余万元,显然远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,这意味着,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,李先生在未与王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张女士,其行为超出了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,属于无权处分。 皇冠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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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目的:违背公序良俗,李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对象张女士,其目的是为了维持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,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原则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八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,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李先生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。 欧博abg官网入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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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意取得与返还范围,张女士虽然主张自己善意取得,但法院认为,该赠与行为本身无效,张女士取得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,考虑到张女士在接收款项时可能并非完全恶意,且部分款项可能已用于双方共同消费或生活开支,法院在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、款项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公平原则的基础上,酌情判定张女士返还王女士51万元。
法院作出上述判决,判决张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女士51万元。
案件启示: 欧博abg官网登录入口会员注册
此案的判决具有典型的法律指引意义和社会警示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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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婚姻一方而言: 忠诚是婚姻的基石,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,任何试图通过转移、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来维系不正当关系的行为,不仅会破坏家庭,更可能在法律上“人财两空”,夫妻双方应共同珍惜家庭财产,在重大财产处置上务必沟通协商,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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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冠会员登录入口 对“第三者”而言: 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外情关系,其所谓的“爱情馈赠”在法律上往往站不住脚,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仍接受大额财产赠与,不仅违背道德,更可能面临财产被追索的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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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受害方而言: 当遭遇配偶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时,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注意收集相关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,通过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,法院会依法保护受害方的合法财产权益。 欧博注册开户
婚姻神圣,财产共益,法律既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,也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,任何以“爱情”为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制裁。 皇冠代理网址